研究生教学
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的申请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TOEFL≥90分(IBT);
② 新GRE≥305分;
③ 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 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 IELTS(A类)≥6.0;
⑦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21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首都医科大学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7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 2027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提交材料要求
1. 已网上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学院邮箱adyyjyc@126.com,邮件标题为“报考专业全称+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资格审核材料”。压缩包命名为“报考专业全称+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资格审核材料”。文件格式要求:清晰电子扫描版,PDF格式。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中午12:00。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命名为“1.身份证件+姓名”;
(2) 《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并签名),文件命名为“2.报名登记表+姓名”;
(3)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文件命名为“3.学历学位证明+姓名”;
(4) 硕士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文件命名为“4.成绩单+姓名”;
(5) 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或证书,文件命名为“5.英语水平+姓名”;
(6)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文件命名为“6.硕士学位论文+姓名”;
(7) 《思想政治情况表》,文件命名为“7.思想政治情况表+姓名”;
(8) 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拍照上传封口照片;文件命名为“8.专家推荐书+姓名”;
(9)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文件命名为“9.专博医师资格+姓名”;
(10) 个人陈述:包括个人简历一页(格式不限),自荐信一页(格式不限);文件命名为“10.个人陈述+姓名”;
(11) 科研成果获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科研成果获奖汇总表》;文件夹命名为“11.科研成果获奖汇总+姓名”;
(12)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文件命名为“12.研究计划书+姓名”;
其中,材料3(在读证明)、材料7、材料8模板的下载地址:首医报名系统首页或https://yjsh.ccmu.edu.cn/zsgz/xzydzsgz/index.htm.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做出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并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资格。
2.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的网址: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北京安定医院)官网教育教学版块(https://www.bjad.com.cn/News/Main?siteId=105)。
三、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于2026年11月26日中午12:00之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学院邮箱(★逾期或不完整者不具有审核资格)。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查评分细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并依据评分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资格审查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3.学术背景和学术成果:相关专业教育背景、高水平学术成果(高质量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权威学术会议发言、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
4.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 笔试(知识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2026年11月27日-12月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笔试,闭卷,时间180分钟,笔试全程录音录像。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按二级学科命题,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教育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合格线:60分。
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签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其中《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思想政治情况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上交原件(同其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为一册上交留存),其余各类原件按顺序单独整理为一册,仅用于现场核验。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3)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硕士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7) 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
(8)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面试答辩考核(满分100分)(线下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及材料审核情况,按1:2至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名单。
时间:2026年11月27日-12月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的考核时间20分钟左右。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内容:专业知识、临床实践技能(仅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专业学位参加)、英语口语、综合能力。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教育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合格线:6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
综合考核方式:“笔试 + 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合格线: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组织签订拟录取协议,在本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3. 拟录取的同学,在报到后进行体检。
4. 拟录取的应届考生,应在报到时将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学院核查,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应届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证明。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电话:010-58340212,申诉邮箱:adyyjyc@126.com)。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申诉邮箱:yanzhao@ccmu.edu.cn)。
七、咨询方式
联系老师:李老师、安老师
联系邮箱:adyyjyc@126.com
联系电话:010-58340212 (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八、监督电话
学院:010-58303038(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学校:010-83911095(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查评分细则.docx
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