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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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十二、住院患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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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监护人(或亲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选择到我院进行住院治疗,下列注意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知晓:

入、出院手续的办理:

一.因我院床位有限,等待住院的患者较多,故接到入院通知的患者应按我院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将不予留床。

二.除非特殊情况,我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间为8:00---16: 30。

三.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

四.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五.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以北京市医保身份住院的患者)等。

2.监护人(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身份证或警官证。证件的复印件由我院留存。

3.如由监护人(亲属)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亲属)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说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4.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

六.住院期间,患者应及时足额交纳医疗费、伙食费等所有住院费用。监护人(亲属)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费等所有住院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超过预交住院费时,患者及其监护人(亲属)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补交。出院结算时住院处提供清单。

七.办理出院时间:工作日8:00—16:30。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刷卡者必须带回银行卡及签单,以便退费,否则无法办理。

住院期间患者物品的管理:

一.禁止以下物品带入病房

1. 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

2. 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

3.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4. 贵重物品:如现金、存折(卡)、手机、手表、首饰、电脑、证件等。

5. 各种药品,包括中药、中成药和西药等。

因私带危险品导致不良后果的,患者及其监护人(或亲属)应承担相应责任。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住院患者可携带进入病房的物品:

1. 洗换衣服、内衣、短袜、棉毛衫(没有危险的换季衣物)。裤带一律用松紧带。住开放病房的患者可以自带外衣裤,但要遵守病房的规章制度。

2. 塑料拖鞋(冬季需要棉拖鞋)、布鞋、塑料脸盆、两块小方巾、洗漱用具(塑料杯、牙刷、牙膏、洗发液、肥皂和香皂等)及护肤品(不能用玻璃瓶装)。

3. 学习用品:书籍、笔记本、信纸信封、圆珠笔等。

4. 副食品:水果、点心及副食等,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

三.探视时的要求

1.会见时,谢绝携带宠物,监护人(或亲属)及其他人不得将上述禁止带入病房的物品交给患者带进病房;在会见时给患者留下的物品应经过工作人员检查,且不得在非会见时间给患者递送未经检查的物品。

2.每周固定会见的时间是星期二和星期六下午13:30---15:00。会见地点是患者所在病区活动厅。请您根据病区要求提前预约探视时间。

“无烟医院”注意事项:

根据2008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每位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也为了所有患者能拥有整洁、文明、舒适的就医环境,我院作为已经挂牌的“无烟医院”,在此郑重告知您:

1、封闭病房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禁止吸烟。

2、开放病房住院患者必须到住院楼外的专设吸烟区或医院外吸烟,楼内任何地点不得吸烟。

3、患者住院后如违反此规定,医护人员将给予提醒和警告。对屡次违反禁烟规定者,医院有权与其终止治疗协议,为其办理自动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