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十四、代开药须知
一、代开药适用条件:
仅限病情稳定、诊断明确、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期卧床、重度残疾,精神疾病导致认知或行为能力受限,或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无法亲自到院就诊取药。代开药6个月以上,建议本人就诊重新审核诊疗方案。
二、合规代开药需要同时携带:
1、患者本人身份证;
2、患者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
3、患者既往病历或处方等病历资料;
4、代办人本人身份证。
三、哪些情况不能代开药?
1、首次就诊或病情不稳定、用药方案调整期。
2、重症或特殊情况需面诊评估的。
3、超出规定剂量、品种的开药需求。
4、严禁代开新药、非治疗必需类药品。
5、无法提供患者有效证件及病历资料的。
四、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家人间共用一张卡开药,均属违规骗保行为,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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