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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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提示

入院温馨提示

13区手机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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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时由本人及家属双方申请,经综合评估,遵从以下条目,可使用手机。

一、患者需符合如下条件:

1.患者病情稳定,无自伤、自杀、冲动、外走、藏药等风险行为;

2.患者需首先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方可使用手机;

3.如患者病情波动或不能良好地配合医疗护理工作,暂停手机使用;

4.暂停手机使用后,需医护人员重新评估病情平稳,方可恢复。

二、患者须遵守以下手机使用规定:

1.请勿使用带有玻璃及尖锐饰品的手机,勿携带充电宝、充电线、耳机、香烟、打火机等违禁品。发现违禁品暂停手机使用2周。手机由病区统一进行充电。

2.手机使用时间: 9:00发放手机并签字;21:00请关机交回护士站、签字。工作人员白天不负责充电及接打电话等事宜。

3.为尊重患者隐私,工作人员会使用贴纸封闭手机镜头,如发现胶贴有摘下痕迹,视为照相录像,按以下要求停止使用手机。

4.违反以下规定者,发现一次,患者暂停使用手机3天;再次违反者,暂停7天;如继续违反规定者,住院期间将不再允许使用手机

1) 对病区环境、患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甚至网络传播;

2) 网上定外卖、转账、贷款等大额金钱交易;

3) 无故拨打应急电话扰乱公共秩序;

4) 手机转借他人或代他人联络;

5) 外放音量或接打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三、 附加:

1.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手机在使用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意外,责任自负。

2.由于手机、充电线、充电设备存在安全不确定性,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手机的损坏,与院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