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
产品介绍投送通知
各北京市(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全民推动首都医药卫生体制建设,加强我单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现诚邀有实力、有诚信经营单位投送产品介绍相关资料。
一、投送产品介绍范围(部分)
二、投送产品介绍提供材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详见附件1——产品投送文件要求及内容;
2、投送产品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3、供货期承诺书原件;
4、投送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除特殊说明外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对供货方和货物要求
1. 产品执行标准参照相应货物的执行标准、规范,包括所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供货商必须保证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发现的损坏或有缺陷的零、部件可方便地得到修理和免费更换。
3.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供货商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使用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人发出通知后,供货商应在售后服务承诺的时间内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全部设备安装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对“合同货物”的型号、颜色和外观等有异议,或对“合同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就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可要求供货商免费换货。交货验收后,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货物或者退货。
5. 本项目必须按要求合同约定的型号、交货期限完成,保证产品质量,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否则追究供货商的责任。如遇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供货商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供货商对安装和售后人员负有完全责任。
6. 质保期为合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更换或修理后,该设备质保期重新计算,质量保证金延期重新计算。
7.关于售后服务:产品的质保期限为国标要求及合同约定保修退换与免费维修期限,自验收之日起计算;对使用人提出的质量信息,做到2小时内反应;36小时服务到位;除满足中标商承诺的标准服务外,还应提供投标时承诺的特色服务。
四、投送产品介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22日9时起——2019年3月28日15时止
2、地点:1号楼地下二层B237房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