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医改中的“三取消一增设”
4月8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以后,患者就诊的费用将有“三取消一增设”
1. 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原用于补贴医院运营的药品加成取消,同时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经过测算,两项改革将使患者购买药品的价格下降约20%。
2. 取消挂号费
3. 取消诊疗费
4. 增设医事服务费按照出诊人员资质,增设不同等级的医事服务费,用于补偿医院运营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由于医事服务费设置在财务科目“诊察费”下,所以对于外地患者来说,如果所在地既往可以报销“诊察费”,那么医事服务费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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