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3月12日工作会议简讯
2014年3月12日下午,国家卫计委心理干预组组长西英俊主任、陈斌主任等四位专家,云南省心理干预组组长陈庆玲主任及省级专家组成员7人、昆明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唐岩主任及市级专家组成员14人,共25人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5楼会议室召开了“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干预专家组第三次督导工作会”。
会议主要对前一阶段省市专家组在6家收治伤员但未设置精神科或心理科的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干预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就健全伤员心理健康档案机制,完善书写心理健康档案,提高心理健康档案质量进行了讨论。随后省市专家交叉检查了当前已完成的心理健康档案,就档案书写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改进达成共识。
在西英俊组长等国家级专家的指导下,经过与会专家的讨论,会议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开展方式形成了以下意见:
1、各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关干预专家需严格按照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2、国家卫计委要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伤员心理健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专家在完成通用的心理健康档案表格的前提下,可将前期工作实践已经书写的详细工作记录作为附件附在通用表之后。
3、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省级专家组尽快于近期提供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伤员信息泄露。
4、专家组将尽快对“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内未收录的昆明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及云南省精神病院相关专家名单进行更新。
5、省市专家团队间应形成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机制。
6、鉴于目前各医院陆续有伤员出院,一些善后工作中的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各专家在面对冲突和压力情境时,应慎重对待,超出心理干预工作职责的问题应转由相关部门处理。
7、对于需要专业干预的伤员,其家属如拒绝专家组对伤员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应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8、心理危机干预前期工作伴随伤员的陆续出院还将持续开展,同时,下一步对伤员的社会心理支持工作将在云南省红十字会心理救援队的协同下开展,省级专家组尽快于近期提供协同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卫计委专家也就心理干预档案交叉检查中出现的书写问题,经与会专家共同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1、按照卫计委对心理健康档案规范化的要求,由于目前尚无关于心理状况描述的统一标准,因此专家在进行伤员描述心理情况时,可参照卫计委专家培训时采用的分类标准,对伤员心理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分类标准对该心理情况进行描述。同时该标准的统一也将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交接及判断工作量。分类标准如下:一类人群,躯体疾病较重,目前无法进行心理干预;二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有回避,退缩,目前不愿意接受心理干预;三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情绪相对较好,能接受心理干预;四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情绪平稳,目前不需要心理干预,只需要随访。
2、为便于对工作全貌的进一步了解,提高心理干预记录质量。在记录伤员心理状态时,应依据当次干预情况据实填写,避免千篇一律。在记录干预过程时,需简要记录干预技术,如:共情、倾听、资源的植入、放松等的使用过程,不宜简单罗列标题。同时,对于干预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如建议医生用药等也应予以记录。对于干预效果的描写,应该注意从客观与主观的双向进行描述。注意病人内心的反馈和专家估计达到的心理干预效果是否一致,尽量客观描述,让工作更专业,更标准。
3、为确保心理档案书写专业化,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书写档案,同时避免逻辑错误。
4、会议号召各位专家及相关医务人员认真书写心理健康档案。每一次记录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家思考和总结的宝贵过程。
最后,省市专家组成员共同学习了“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
省专家组组长陈庆玲主任通知大家,2014年3月20日下午14:00,将在市一院五楼医务科会议室举行工作组第四次督导会议,每个干预小组汇报困难案例,由专家团队互相督导,望与会专家届时参加。
会议主要对前一阶段省市专家组在6家收治伤员但未设置精神科或心理科的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干预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就健全伤员心理健康档案机制,完善书写心理健康档案,提高心理健康档案质量进行了讨论。随后省市专家交叉检查了当前已完成的心理健康档案,就档案书写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改进达成共识。
在西英俊组长等国家级专家的指导下,经过与会专家的讨论,会议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开展方式形成了以下意见:
1、各医疗机构从事心理关干预专家需严格按照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2、国家卫计委要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伤员心理健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专家在完成通用的心理健康档案表格的前提下,可将前期工作实践已经书写的详细工作记录作为附件附在通用表之后。
3、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省级专家组尽快于近期提供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伤员信息泄露。
4、专家组将尽快对“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内未收录的昆明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及云南省精神病院相关专家名单进行更新。
5、省市专家团队间应形成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机制。
6、鉴于目前各医院陆续有伤员出院,一些善后工作中的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各专家在面对冲突和压力情境时,应慎重对待,超出心理干预工作职责的问题应转由相关部门处理。
7、对于需要专业干预的伤员,其家属如拒绝专家组对伤员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应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8、心理危机干预前期工作伴随伤员的陆续出院还将持续开展,同时,下一步对伤员的社会心理支持工作将在云南省红十字会心理救援队的协同下开展,省级专家组尽快于近期提供协同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卫计委专家也就心理干预档案交叉检查中出现的书写问题,经与会专家共同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1、按照卫计委对心理健康档案规范化的要求,由于目前尚无关于心理状况描述的统一标准,因此专家在进行伤员描述心理情况时,可参照卫计委专家培训时采用的分类标准,对伤员心理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分类标准对该心理情况进行描述。同时该标准的统一也将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交接及判断工作量。分类标准如下:一类人群,躯体疾病较重,目前无法进行心理干预;二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有回避,退缩,目前不愿意接受心理干预;三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情绪相对较好,能接受心理干预;四类人群,躯体疾病平稳,情绪平稳,目前不需要心理干预,只需要随访。
2、为便于对工作全貌的进一步了解,提高心理干预记录质量。在记录伤员心理状态时,应依据当次干预情况据实填写,避免千篇一律。在记录干预过程时,需简要记录干预技术,如:共情、倾听、资源的植入、放松等的使用过程,不宜简单罗列标题。同时,对于干预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如建议医生用药等也应予以记录。对于干预效果的描写,应该注意从客观与主观的双向进行描述。注意病人内心的反馈和专家估计达到的心理干预效果是否一致,尽量客观描述,让工作更专业,更标准。
3、为确保心理档案书写专业化,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书写档案,同时避免逻辑错误。
4、会议号召各位专家及相关医务人员认真书写心理健康档案。每一次记录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家思考和总结的宝贵过程。
最后,省市专家组成员共同学习了“云南省301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
省专家组组长陈庆玲主任通知大家,2014年3月20日下午14:00,将在市一院五楼医务科会议室举行工作组第四次督导会议,每个干预小组汇报困难案例,由专家团队互相督导,望与会专家届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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