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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治疗中心11病区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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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人文护理理念,我区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手机。对于申请携带手机的患者朋友,由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工娱治疗师、患者家属在内的小组进行综合评估,需具备如下条件:

1. 病情稳定,无自杀、自伤、冲动、外走、藏药等行为;

2. 每日能按照病区管理规定,密切配合医生、护士、工娱治疗师进行治疗检查工作;

3. 理解接受并可遵守病房对于手机使用的管理制度。

具体管理措施:

1. 手机使用时间:每日8:00-20:30,20:30请按时关机交回护士站,护士不负责任何接电话等事宜,每天进行统一充电时间:15:00---20:30。

2. 手机发放和收回:需要患者签字确认,带入病房的耳机、手机需备案型号及号码,院方有权根据病情变化暂时停止手机使用。

3. 手机前后镜头会给予胶贴封闭,如发现胶贴有摘下痕迹,视为照相录像,取消使用资格。可以使用简单的手机壳,禁止任何金属及玻璃、尖锐装饰品。

4. 在使用过程中:

(1) 禁止对病区环境、患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及对上述信息进行网络传播;禁止加陌生人微信,禁止外放音乐,禁止进食时使用手机;

(2) 禁止购物、定外卖、转账、贷款等金钱交易;

(3) 禁止使用充电宝、有线耳机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

(4) 禁止拨打110及其它应急电话;

(5) 手机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代他人联络。

5. 由于疾病的特殊性,手机、蓝牙耳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等各种意外,责任自负,与院方无关(病房监控不能涉及全病房区域,仍有监控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