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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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安医

社会责任

我与精神卫生工作

来源:邓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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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妇产科医生,曾经对精神病专业不甚了了。

文革结束后,高等院校开始恢复招生考试。因为北京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亟需医生,于是,1979年春,北京医学院分校破天荒地举办了一届精神卫生专业,为精神病院定向培养一批医学本科生。我的妹妹邓岩岩报名考入了这个专业。

于是,我家里有了一名精神科医生。 

第一次进入精神病院

2000年10月,我从北京妇产医院被调入北京市卫生局担任副局长工作。来到新岗位不久的一天,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曹连元院长来到我的办公室,邀请我去他的医院看看。

曹院长告诉我,北京市卫生局下设北京安定医院和北京回龙观医院两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是当时北京市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公立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医院主要接收慢性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治疗,病人中有些是无经济来源、无家庭、无生活能力的“三无”人员。

我当时分管的工作与这所医院没啥关系,不知曹院长为何要邀请我?但我从来没有进过精神病医院,带着几分好奇,于是同意去看看。

医院位于距离市中心20多公里的昌平区回龙观,院区很大,面积近15万平方米,在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医院中仅次于北京小汤山医院(42万平方米)和北京老年医院(17万平方米),位居第三。

曹院长向我介绍,精神病人不同于其他患病人群,青少年时期发病率高,治愈率低,需要终生服药才能维持病情稳定;为了避免其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退化,在药物控制症状的同时,要让他们尽可能多参与康复活动,使其更顺利地回归社会。为此,医院内建了猪场、鸡场,并开辟了大块的菜地,给病人创造工余康复的条件,养的猪、喂的鸡、鸡下的蛋、收获的蔬菜还可以补贴病人的伙食。

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像农场一样的医院,真叫人开眼!

院长又带我参观了美术治疗室。有些精神病人很有艺术天赋,他们创作的绘画、雕塑作品水平之高真让我吃惊!展品中有几个男声小合唱的泥塑,人物憨态可掬、神情幽默生动,至今还留下清晰的记忆,真后悔没买一套作为收藏!

我们边走边聊。曹院长说,精神病专科医院业务单一,技术手段简单,与综合医院比较,在市场经济面前,严重缺乏竞争能力;有些病人经济条件不好,长期欠费,医院没有将他们推向社会,而是主动承担了他们的医疗与生活;加上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这些因素都使得医院财务状况很差,资金能力仅处于维持状态。由于工作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

院内有一座三层的病房楼,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被震出一道纵向的裂痕,成了危楼,25年过去了,因为没钱还没有重建,可是医院床位不够,只好在一层继续收治一些轻病人。

我随曹院长走进病房楼,中间是走道,两边是病房。已经到了开饭时间,病人都去餐厅集合了,病房里空无一人。病房很大,顺墙摆放着一大排病床,床铺收拾得干净整齐,被子叠得方方正正,像军营一样。在每个病房隔墙的同一位置开着一扇门,通过打开的门,从第一间病房就可以看到楼道尽头最后一间所有的病床。

病人们已经在楼道尽头的餐厅里集中了,经过门口时我向里面望了一眼,饭菜还没送来,看上去他们非常高兴,敲打着碗筷,叮当作响,热闹非凡。

令我感到意外的是,有一对加拿大夫妇,男的名叫费立鹏(Michael Phillips),女的叫毕曼丽(Marlys Bueber),从1994年起自愿来到这所医院从事自杀研究、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为回龙观医院的专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费立鹏教授的带领下,医院成立了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开通了公益性心理危机干预热线,费立鹏夫人毕老师负责热线咨询员接听热线技能的培训工作。热线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人工接听来电,通过电话、网络、门诊等形式挽救了多人的生命。

临走前,曹院长在医院的菜地里给我采摘了一兜水灵灵的西红柿、黄瓜,让我拿回去尝个鲜儿。

第一次进入精神病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想,自己应该帮助医院做些什么? 

努力为精神卫生立一部好法

我到卫生局后,被分配负责政策法规处的工作。

我是一名临床医生,从未学习过法律。好在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高材生,足以令人信赖。从她那里,我了解到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譬如,过去我只知道有刑法、民法,现在知道还有行政法;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公众呼声,向立法部门申请行政立法;卫生行政立法需要向同级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人大教文卫体委员会参与、法制委员会审议等操作流程,一般需要一到数年时间;行政法的作用主要用来规范政府行为,行政立法后,政府部门有法不依则视为不作为,凡法无授权皆不可为;相反,针对社会,则法无禁止皆可为。

精神卫生涉及到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残联、教育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政府部门若不能有效协调管理职能,精神病人的病情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其受教育、就业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不仅影响个人,同时拖累家庭,导致因病致贫,肇事肇祸时还危及公众及社会安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远超过对他们的治疗投入,因而是重要的公共问题。

已经有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过精神卫生立法的建议。他们说,从全球情况来看,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才会促进精神卫生立法。当时,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中国大陆是少数没有精神卫生法的国家之一。我国台湾地区于90年代初期就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当时全岛人口一千八百万,人均GDP3000美元左右,这些情况与北京此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似,所以,北京已经具备了立法条件,政策法规处也开始了立项准备。

2001年,上海市率先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这是我国大陆首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作为首都,北京市更需要地方立法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于是,我带领法规处、市人大代表和精神卫生专家一行赴上海、杭州考察,学习他们的精神卫生工作经验。同时,我们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各区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时北京市除了市、区县两级卫生部门举办精神病院,还有市民政局举办的北京市民康医院,负责收治本市户籍的“三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市公安局举办的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收治有肇事肇祸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调研中我们来到密云县精神病院。医院成立于1989年,距离县城大约5公里,与河南寨乡卫生院是一个单位,全院只有三名中专毕业的医生、十几名护士,30张床位。我们到达这所医院时正值病人室外活动时间。只见活动场所是一个30米见方的小院,院内水泥铺地,病人或站或坐,正在晒太阳。病房里还有一位患者躺在床上,据说因为脑卒中瘫痪不能站立行走,院里没有轮椅,已经多日没晒太阳了!

看来,北京市的精神卫生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多亏有一批精神病院的医务人员坚守在岗位上,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亟需通过法律规范,改善他们的工作状况,提升精神病防治水平。

2003年,北京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交了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决定启动立法工作。但是,还需要等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批准将其纳入立法计划。

历史上,往往由于某个社会影响极大事件的出现,会促进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从而推动社会在某一方面的进步。

2004年,北京地区就发生了多起高校学生自杀身亡和精神疾病患者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精神卫生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安全问题,引起了市领导的重视。

曾经在北京市卫生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史炳忠书记此时已经调任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他说,“精神卫生立法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

有了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开始快步进入立法程序:

2004年,列入市政府当年立法调研项目;

2005年,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调研项目;

2006年,列入市人大当年审议项目。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市卫生局与市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联合起草小组,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也提前介入,同步工作。

2006年7月,我与市政府法制办、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体委的三位局级领导、市卫生局相关业务处的同志,以及北京市两所精神病院的院长共10人赴英国、西班牙两国进行立法考察,学习借鉴国外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英国早在1800年便颁布了《精神错乱者法》,1983年修订更新为《精神卫生法》,是世界上最早为精神卫生立法的国家之一。政府对精神卫生事业有充足、稳定的经费投入,议会每年按照GDP的9%预算用于卫生投入,卫生投入的5%用于精神疾病防治,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年龄构成、疾病种类等确定重点投入方向。我们还了解到,由于长期住院会造成精神病人社会功能退化,从50年代开始,英国逐渐改变了精神病治疗的方针,从以精神病院收治为中心转向以社区保健为重点,给病人提供较好的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条件。1955年时,全英国有140个大型精神病医院,140000张床位,我们访问时已经关闭了3/4医院床位;随着精神病院中的床位明显减少,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大幅增加。

西班牙也有类似的发展趋势。政府不仅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还带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我们在政府部门访问结束时正值午餐时间,看到给机关工作人员送工作餐的竟然是一些智障者,这大概也是为他们提供回归社会的康复机会吧!

西班牙巴塞罗那有一座始建于1401年的圣保罗医院(Sant Pau Hospital),院内那些历史悠久、造型优美的古典建筑仍然保持着现代医院的使用功能,1997年,她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在医院学术会议厅的一面墙上挂着一张巨幅油画,据说是该院一名精神病患者的作品!

这种组团出国考察的方式非常有效,团员们朝夕相处,彼此加深了了解,建立了友谊;各个部门的人通过耳闻目睹,开阔了眼界,达成了立法共识。大家决心要出台一部真正能引领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好法,让各方获益。

草案修改过程中,市法制办的同志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法言法语,字斟句酌,最终于2006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于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中阐明了以下几个要点:

1、改变1999年机构改革时北京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被撤销后政出多门的现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规定了本市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2、精神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精神疾病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加强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

3、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经常会受到社会歧视,即使在康复后,也常在入学、就业等多方面受到歧视,为此,条例设专章提出“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

4、条例提出医院收治精神病人的规范,同时要转变防治精神病的传统模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必须要重视精神卫生问题,提高心理服务能力,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诊率和治疗率。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诞生是首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全国人大多次到北京调研。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大法的字里行间,总可以捕捉到北京条例的影子。 

立法给北京带来了什么变化?

一部好法出台,更重要的是让它落地,好在北京有一批兢兢业业献身于精神卫生事业的专业人员,为此付出了持之以恒的努力。市卫生局有位处长,对精神卫生工作情有独钟,无论局内机构如何调整,他调到哪个处室工作,就把精神卫生职能带到哪里。

一、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最苦恼的是拿不出北京市居民精神疾病患病的准确数据,只能借用一些科研单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向领导说明立法的重要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报告登记从此成为北京市的法定制度。

市卫生局根据条例起草了《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精神科诊疗资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疾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格的医务人员为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明确了精神疾病的报告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

2003年北京市发生非典疫情之后,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投入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当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建设的项目之一。精神卫生立法和卫生信息化建设这两项工作当时恰好都由我分管,于是决定从社区项目中划拨出经费,开发了第一版精神病信息报告系统,在2007年3月1日条例实施的同时,信息报告系统开始启用。

2009年,市财政拨款对该报告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为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对既往精神病人分散的纸质档案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了医院患者诊疗信息与居家患者随访信息的互联互通,为本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随访、危险度评估、康复指导及健康体检服务起到了保障和支撑作用。

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72小类,常见精神障碍主要包括抑郁症、焦虑症、酒精依赖和滥用等疾病。精神分裂症是重性精神疾病的代表性疾病。2011年1月,北京市将原管理办法修改为《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取消了一些常见精神疾病的报告,仅报告13种重性精神疾病,2012年又调整为6种。

现在,每个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都会纳入到精神疾病健康滚轮的范畴,如果住院治疗,由医院的精神科医生治疗和管理;一旦出院,就由居住地社区卫生中心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接手服务并定期随访。实现了数据共享。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在完成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性化和关爱,避免刺激患者情绪, 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和支持防止。对于摸排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信息使用过度或方式不当,造成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卫生部、公安部领导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北京市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如今,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同,随时可以实时了解自己服务辖区的的患者数量,基本情况,治疗情况等。做到了对现有的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精神状态清的“四清楚”,并据此开展预防管理工作。在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中,北京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接受药物治疗。《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精神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2006年立法时的治疗方案测算,只要600元就能保证一个重性精神病人一年的基本用药;这一年,北京市人均GDP已经达到6700美元,政府应该具备支付能力。如果能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制度,就能以较少的投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经过卫生部门多年不懈的争取,在免费服药对象、免费标准、领取费用的方式以及市、区财政如何分摊资金等等问题上,与其它政府部门不断协商磨合、调整工作方案,到了2013年,原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药监局、残联等六部门会同市卫生局终于联合下发了《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市患者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2014年在各个区县开始正式实施。2013年全市参与免费服药人数仅占登记在册患者的26%,2019年则达到了65.68%。

从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我们也看到了可喜的工作成效:2007年北京市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条例,2008年全市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发生例数明显下降,并持续逐年递减!

我曾有一位同事是密云县人,她的弟弟是一位精神病患者,过去一犯病就跑丢,让家里人操碎了心。她告诉我,现在有社区卫生的精防人员督促他免费服药,再也不乱跑,她也能安心工作了,家里人从心底由衷地感激政府!

三、建立全面覆盖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在《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精神卫生工作是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压力不仅来自于本市。

我国尚未建立基本医疗属地就医,逐级转诊的制度,2008-2009年间,北京市精神专科三甲医院收治的病人中三分之一来自外省市,这对首都北京而言是个不小的压力。

在北京市昌平区有一所医院,自1997年就开始协助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流浪精神病人。

我们来到这所医院考察。这是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原本只有550张编制床位,分为总院和精神分院两部分。随着受助精神病人数量不断增加,每年都有近百名的病人“沉淀”下来,救助精神病人来自全国各地33个省、地区。为了妥善安置受助精神病人中的传染病患者。医院还投资建设了380张床位的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的照顾下,院里被救助的患者看上去穿着整洁、气色健康。

因为精神病医院不具备躯体病危重症的抢救能力,综合医院又缺乏收治精神病患者的条件。为此,市卫生局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加强精神疾病合并躯体疾病的转、会诊网络建设。在会上,我介绍了昌平区这家医院的情况,“区属医院能做好的工作,市属医院更应该做好!公共卫生是政府行为,公立医院的职能应当在公共卫生中得到体现。”要求相关医院要尽快建立精神心理门诊,收治合并传染病、躯体疾病的精神科患者,涉及专业问题请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帮助指导。

经过广泛的调研、征求意见,卫生局牵头制订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2015年)》,于2011年12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到了2015年,北京市要依法建立起以精神病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网络,促进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有效衔接。在全市三级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对轻性精神障碍患者(如轻度抑郁障碍等)开展诊断、治疗及转诊工作;为合并传染病、躯体性疾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通过改扩建项目,改善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环境。

令人高兴的是,回龙观医院的危楼被拆除,在新的病房楼里,患者住院条件大大改善;顺义、平谷、怀柔、密云等郊区县精神病医院在财政经费的支持下,经过建设也都面貌一新。

2010年5月,北京市卫生局批准设立“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北京市政府将其运行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热线接听电话由当初的每年接听2万余人次达到数十万人次,为来电市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帮助。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设置“12356”作为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市卫生健康委快速响应国家工作要求,积极凝聚专业力量,联动多方资源,于2025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开通首条省级12356心理援助热线,由北京安定医院和16个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负责接听,向公众提供7*24小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

2019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日子。我已经离开北京市卫生局的工作岗位多年了,精神卫生防治保健所的同事专门邀请我参加了媒体介绍会。我欣喜地了解到,北京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已经建立并实现了全覆盖。全市除了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有心理(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精神科(心理)门诊;配备专职精防工作人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立法开始的零起步,已经达到了98%,真是了不起的进步!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美丽的心灵》,讲述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纳什的故事。他年轻时便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幻觉等精神症状伴随了他生命中的大部分时光。但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十分包容的文化氛围,使他在患病后仍然一直保留了在校工作的机会,最终成就了他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包容、关爱、公正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尤其是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仍然有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