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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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业务须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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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我院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门诊一层服务台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我院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仅限于中文,我院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